一、前言 :羅馬書6、7章
1.生來就是罪人,沒有盼望,惟有死路一條。(5:19,6:16-23)
2.恩典讓我們可以自己做選擇,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。(6:16)
二、在真理中得自由,歸入基督,脫離罪的權勢:(6:3-22)
1.「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」(6:18)
2. 義的奴僕,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(6:22)
三、律法叫人知罪,卻無法遏止犯罪:肉體的軟弱,身不由己。(7:5-24)
1.「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,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,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,…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」(7:18-20)
2.「我覺得有一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…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,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(7:21-24)
四、律法叫人知罪,『因信稱義』使我們得以成為義的奴僕:
1.「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」(7:25)
2.「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,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、信德、仁愛、和平。」(提後2:22)
金句:「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(心靈:或作聖靈)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」(7: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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